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2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B2024021-1
项目名称:202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1 |
1-1 |
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服务采购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项 |
390000.00 |
39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直接至代理公司办理的,须至代理公司填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邮件报名的,将其报名费转账凭证、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报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邮箱:3350140381@q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 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均视为有效)。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景弘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磋商保证金
提交报名费、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
银行账号:117130100100316627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8层
联系方式:林武琳0591-24360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室
联系方式:许花、岳红丽0591-87279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花、岳红丽
电 话: 0591-87279932